1. 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功能、體積、高度、耐火等級、火災危險性等因素綜合確定。
2. 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2的規定。
表2 建筑物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續表2
續表2
注:(1) 丁、戊類高層廠房(倉厙)室內消火栓的設計流量可按本表減少10L/s,同時使用消防水槍數量可按本表減少2支;
(2) 消防軟管卷盤、輕便消防水龍及多層住宅樓梯間中的干式消防豎管,其消火栓設計流量可不計入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3) 當一座多層建筑有多種使用功能時,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應分別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計算,且應取最大值。
3. 當建筑物室內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一種或兩種以上自動水滅火系統全保護時,高層建筑當高度不超過50m且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超過20L/s時,其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按本規范表2減少5L/s;多層建筑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可減少50%,但不應小于10L/s。
4.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當為多層建筑時,應按本規范表2中的宿舍、公寓確定,當為高層建筑時,應按本規范表2中的公共建筑確定。
5. 城市交通隧道內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表5的規定。
表5 城市交通隧道內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
名稱 |
類別 |
長度(m) |
設計流量(L/s) |
可通行危險化學品等機動車 |
一、二 |
L>500 |
20 |
三 |
L≤500 |
10 |
|
僅限通行非危險化學品等機動車 |
一、二、三 |
L≥1000 |
20 |
三 |
L<1000 |
10 |
6. 地鐵地下車站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不應小于20L/s,區間隧道不應小于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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